任何人協助、教唆或促致另一人觸犯違反逗留條件罪行,即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但循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按上訴庭頒下的最新指引,協助或教唆傭工違反逗留條件,與聘請黑工刑罰一樣重,初犯者可判即時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