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一名女高官,被指要求家中菲傭到其父親及她另一個物業單位做家務,遭菲傭去信入境處投訴揭發,該名總行政主任被控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最後被裁定罪脫,本案就「家傭報住地點以外的家務工作」的判決惹來各方議論。而年僅二十歲的菲籍女事主庭上直言,常因吃不飽而向鄰居同鄉討吃,對該名「刻薄僱主」感憎恨,並在日記中披露曾把洗過腳的水放進僱主所喝的湯內報復。 記者:黃詠鍶、梁瑞珮
五十歲的被告羅玉嫻,為食環署行政及發展部策劃及拓展組總行政主任,月薪約八萬元,她否認兩項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二十歲菲籍事主PeraltaJho-AnnZaballa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她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初次來港,在被告太古城的家中任家庭傭工,到埗首天已開始工作,日常工作十分忙碌,經常由早上六時開始,工作至晚上十時許。
她指出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二日帶她到黃埔花園一單位,叫她為被告的父親準備午餐,餐後需洗碗碟及清潔廚房。後來被告又帶她到土瓜灣的帝庭豪園單位進行打掃及清潔,當時單位內並無其他人,被告指該單位是其另一個物業。
事主續指,由於她不知道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法例,故於同月二十日寫信到入境處查詢,並得悉被告有關做法違反法例,事主本身亦違反逗留條件。事主於同年十二月再次去信入境處,希望可代為尋找新僱主及徵求意見,並提供有關黃埔花園及帝庭豪園單位內所拍攝的相片,以證事主確曾到該處做家務達十多次。入境處就事件展開調查,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拘捕被告。
事主昨日並將其日記呈堂,以證明何時曾到有關單位做家務,卻遭辯方律師質疑她十分憎恨被告。事主在日記內披露,十分討厭被告對待她的態度,常對她呼喝。日記內以「巫婆」及「鴇母」(whoremother)等字眼稱呼被告,更透露希望把經血放進湯內,又記錄低她曾在某天把洗腳污水放進湯內。
事主在律師盤問下承認非常憎恨被告,但否認曾如日記內所述把洗腳水放進僱主的湯內。她解釋是自己太過討厭被告才作出的幻想。她續指,被告不准許她使用屋內的電話,她常因吃不飽而需向鄰居同鄉討食物。事主作供後,在庭外擁着友人痛哭。
裁判官沈小民於事主作供完畢後,表示不接納控方所指事主在不同單位內工作屬違反逗留條件。他認為照顧被告的父親亦屬於同一家庭所衍生出來的工作,控方沒有證據顯示帝庭豪園單位為被告家庭成員外的人所居住,故根本不構成違反逗留條件罪。
裁判官最後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被告聆聽判詞時已開始默默流淚,獲悉脫罪後即向裁判官表示「多謝法官大人!」並與親友匆匆離庭登上的士離去。
案件編號:KCCC875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