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的野蠻女友》大紅之後,「野蠻」就成了全智賢的代號,而這個形象,亦為商品作廣告宣傳,樂此不疲。
不管中港日韓台……,只要是全智賢作代言人的商品:化妝品、飲品、時裝、相機……她總是面對不同的男生或個人表演,施展野蠻招數,任性妄為,拳打腳踢,最後嘟起性感小嘴,大獲全勝地撒嬌。
全小姐的「野蠻」,確因她長得可愛、開朗、俏麗,而別無分店,有,亦東施效顰。但一天到晚都同一包裝,大特寫表情千篇一律,慣見亦尋常。
漸漸,反變成硬滑稽。她不累,我們也累了。
《野蠻師姐》不及《野蠻女友》。下一齣,還是別「野蠻」下去吧,放過疲倦的觀眾。
但凡別出心裁的設計、清新可喜的文字、與眾不同的角色、眼前一亮的藝人,最初最初,一定叫人驚豔,可惜驚豔是瞬間的事,並不恒久。老吃老做?長做長有?到了一定的時候,大夥變心之前,得先行一步,另闢蹊徑,尋求突破。
只是商業社會,有風駛盡𢃇,把一個「點子」用到盡。怕稍一改變,「抗拒」比「疲倦」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