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刑期過長 上訴減刑獲釋<br>醉娃「偷桃」警痛足兩小時

不滿刑期過長 上訴減刑獲釋
醉娃「偷桃」警痛足兩小時

【本報訊】一名無業女子深宵與男友到酒吧消遣後,在一幢大廈外爭執,猛力踢告示牌洩憤,大廈保安喝止不果報警求助,女子不滿反指保安非禮,警員到場調查期間,她突施「猴子偷桃」襲擊警員下體,致警員「痛足兩個鐘」。
該女子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囚九個月,但她不滿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昨日獲減刑至監禁五十八日,因她已服刑期滿,可當庭釋放。
二十七歲上訴人古潔玲,被控於今年四月十三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永利大廈內,襲擊警員黃寶強。

獨力照顧歲半兒
其代表律師昨投訴,原審辯方律師錯誤理解法律,準備不足,沒有在盤問時指出重點,亦無向控方撿取大廈閉路電視紀錄,嚴重失職,導致司法不公,故定罪並不穩妥。
律師另指,上訴人為單親母親,需要獨力照顧一歲半孩子,而且她依靠綜援維生,過往並無案底,裁判官沒有考慮她受酒精影響而犯案,遇襲警員亦無永久傷勢,判刑較同類案件為重,法官阮雲道經詳細考慮後,駁回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至她可即日釋放。

猛力踢向告示牌
案情指,上訴人與男友於案發當日凌晨十二時許,在尖沙嘴金巴利道一間酒吧消遣後,在附近後巷因事爭執,疑受酒精影響,猛力踢地上「小心地滑」告示牌洩憤,大廈保安從閉路電視中見狀,喝止兩人不果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期間,上訴人誣告保安非禮她,並親身示範遭非禮過程,示範期間女子突施「猴子偷桃」襲擊警員,令警員「痛足兩個鐘」,上訴人終被判囚九個月,而她的男友最後亦被法庭裁定刑事毀壞罪成。
案件編號:HCMA7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