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中年漢兩年前搬入女友家,趁女友十三歲女兒被困廁所,爬窗入內施救時,緊抱及強吻她,其後變本加厲,藉口喚醒女童起床返學,意圖施暴。中年漢早前被裁定非禮及企圖強姦兩罪成立,昨在高等法院判囚七年。法官阮雲道指女童視被告為後父,他卻乘機性侵犯她,又運用其影響力,令其母決定不報警,不但糟蹋女童,還令她沉淪。
四十三歲被告,報稱無業,早前被裁定非禮及企圖強姦兩罪成立,控罪指他於○二年在寓所內,非禮十三歲女童,並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企圖強姦該名女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一女,曾兩度因行劫罪,被判入獄三年及八年,後來女童與男友同居發生關係,顯示事件對她影響不大。
案情指,事主雙親在她年幼時已仳離,她與母及兄同住,被告為其母男友,自○二年起搬入同住,其母和男友均無業,全家依靠做生意的父親供養。
○二年初,女童意外被困廁所,被告爬窗入內後,將她緊抱強吻,事後叫她不得告訴母親。至同年底,她遲了起床上學,被告入房爬上床強吻她,意圖將她強姦。女童返校告知社工,其母獲悉後承諾令被告搬走,不再追究,女童離家出走,向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2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