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有異應提早解約

情緒有異應提早解約

【本報訊】家庭傭工可能經常獨留家中,或者須照顧老人和幼童,又要負責家中各人的起居飲食,工作量多和時間長,僱主與家傭一旦關係惡劣,可能會擔心被家傭暗中報復。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提醒僱主,如果觀察到家傭情緒及行為有不妥當地方,僱主不要吝嗇,應補錢讓傭工提早離開,以避免不愉快事件發生。

多與家傭傾談
容馬珊兒表示,僱主與傭工簽訂合約前,應把所有特別要求寫清楚以減少爭拗。她重申僱主必須守法,並在選擇傭工時多了解對方背景,例如查詢該名傭工之前有多少位僱主,以及傭工因何離職及轉工等。
另外,與家中傭工多些傾談亦非常重要,她指出此舉可令家傭感到自己是家中一分子,而且可以加深僱主與傭工雙方了解,以減少誤會。
她又謂,有些家傭的確會對僱主態度不好,如果遇上此類人士,她奉勸僱主們應多加留意,必要時對家傭作出賠償,以求令傭工盡快離開。「如果僱主堅持(繼續聘用此類傭工),可能會遇上不可想像的後果。」因為有些傭工甚至會誣告被僱主虐打,結果事件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