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薦推銷投資產品 兩經紀被判罰款

自薦推銷投資產品 兩經紀被判罰款

【本報訊】證監會成功檢控自薦推銷投資產品的經紀。證監公布,林淑娟及劉俊國於去年4月至今年1月任職敦沛期貨經紀期間,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誘使他人簽署買賣多種外幣及商品的期貨合約協議。兩人承認控罪,林氏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7500元及支付8158元調查費,劉氏則被判罰5000元及8363元調查費。

證監或檢控相關經紀行
證監本周初公布,注意到近期經紀非法自薦造訪公眾人士,企圖誘使他們買賣海外期貨合約的情況有所增加,尤其是推銷日本期貨。證監表明,稍後可能會對相關經紀行及其職員作出檢控及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另外,證監成功檢控利仕達及尹慧芝兩名人士,其中利仕達於去年4月未有按例披露持有5.79%第一亞洲資本(1227)股權,向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第一亞洲作出首次披露,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3000元及繳付調查費8112元。
至於尹慧芝則於02年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從證監的要求,出席一宗有關市場操縱行為的調查會面,被東區法院判罰3萬元及1.23萬元調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