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逃避替僱員供強積金,有護衞公司的僱主強行將員工的五千五百元月薪,改為只有二千五百元,然後將那三千元轉以「房屋津貼」發放予員工,藉以減少在強積金上的供款。經強積金管理局調查後,該公司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強積金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罰一萬二千元,成為首宗利用房屋津貼逃避供款責任並遭定罪的案例。
被告是安業護衛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名保安員投訴指其整體收入的月薪應為五千五百元,但僱主在今年四月後,僅向他支付底薪及勤工獎合共每月二千五百元,另再加三千元「房屋津貼」。
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僱主切勿利用法例上「房屋津貼並非有關入息」的條文,不合情理地將僱員的入息改為房屋津貼,藉以逃避強積金供款。
職工會聯盟勞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譚偉濤批評,法庭判罰太輕,未必對其他僱主產生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