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昨天透露,鑑於失業問題嚴峻,故民主黨將要求政府引進最高工時,限制僱員每周工作不能超過四十四小時。
上述建議的結果只能是增加失業。最高工時的支持者認為,只要每個僱員都把工時縮短,便可讓出部份未完成的工作由其他人繼續,最終可令更多人就業。這想法在概念上犯上那經濟學家所謂的lump-of-labourfallacy,因為它假設社會上需要做的工作是固定的,故此不論是少數人就業但工時較長,又或全體就業但工時較短,社會總體的生產都不受影響。
這思想誤區忽視了現實世界中的不同局限,例如不同行業需要不同的技術。舉個例子吧,假設法例規定最高工時由四十小時降至三十五小時,原本七個工程師所做的工作現在要多聘一個人來完成,你真的相信隨便找一個失業者都能勝任這工作嗎?此外,若工資不變,削減工時的效果就等同於薪金上調,僱主對勞動力的需求便會相應減少,從而令失業問題加劇而不是改善。
另一個最低工時支持者無法迴避和解決的問題是,既然引入最高工時能增加工作崗位,按照他們的邏輯,為甚麼只把工時限制在四十四小時,而不是三十五小時甚至更低,直到全民就業為止呢?同樣令人費解的是,支持最高工時的人往往以勞工「權益」的捍衞者自居,但他們所做的卻削弱了僱員和僱主自由締結勞工合約的權力,這後者將使勞工市場的運作成本增加,從而令失業情況惡化。
具諷刺意味的是,引進最高工時的先行者如法國和德國,由於這政策未能有效解決失業率長期高企的問題,近日正醞釀將其撤銷以提高競爭力。引入最高工時無助香港改善就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