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勿自薦推銷投資產品

經紀勿自薦推銷投資產品

證監會昨指出,注意到近日有經紀非法自薦造訪公眾人士,企圖誘使他們買賣海外交易所的期貨合約,尤其是日本期貨,這種情況正日趨嚴重。證監警告中介人,自薦向客戶推銷投資產品實屬違法,經紀行應設立內部監控措施,確保職員不會從事該等行為。
證監指出,自薦推銷手法包括逐戶登門或電話造訪。被訪者的資料通常是從公眾電話簿或其他途徑,例如回答問卷或出席研討會所收集的聯絡方法。證監指出,未獲當事人邀約的造訪屬滋擾行為,乃刑事罪行,目的是保障公眾人士免受經紀行或銀行不必要及不受歡迎的推銷手法所滋擾。
證監提醒持牌人,雖然可以派發宣傳小冊子及舉行研討會推廣服務,但無權向曾收取有關小冊子或出席研討會的人士採取跟進行動,或向其兜售金融產品,除非他們主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