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小業主成俎上肉怎麼辦? - 盧峯

蘋論:小業主成俎上肉怎麼辦? - 盧峯

還以為發展商強迫小業主使用相關公司互聯網服務只是個別屋苑的問題,誰知道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原來頗為普遍。根據消委會的調查,在二十七份表明會為物業提供電訊服務的售樓說明書中,至少有八個物業沒有向準買家披露互聯網費用將包括在屋苑的管理費內,而有列明管理費將包括互聯網服務收費的則只有三份。此外,只有四份說明書列明互聯網服務營辦商的名字,另外九個物業雖已選定營辦商,卻沒有在售樓說明書上說明。換言之,有很多小業主、有很多物業買家在購買物業時既不知道誰是互聯網供應商,也不知道互聯網供應商是物業發展商的相關公司,更不知道他們每月不管是否使用互聯網也要繳付費用,因為有關費用已包括在管理費內。像這樣的安排,不是明明在剝削小業主、不是明明在欺負小業主嗎?
更讓人吃驚的是,有個別發展商居然鑽法例的空子,把安裝電訊設備及天線的地方劃為非公共用地,並以每年一元的租金長期租予相關公司,並由這家公司安裝及操作屋苑內的電訊及天線系統,而業主則需要每個月透過管理費向這家電訊及公共天線營辦商繳交寬頻服務費和公共天線維修費。這樣的安排,等同把原本屬於業主的地方拿走,再用這樣的地方營辦一些服務,迫使業主使用及付費。還有比這樣更橫蠻、更無理、更貪婪的做法嗎?

其實,地產發展商在物業發展、物業銷售方面已從小業主處賺取巨額利潤,而且只要物業管理良好,小業主還會「年年進貢、歲歲來朝」,每個月定期繳交管理費,讓發展商屬下的物業發展公司得到豐厚而穩定的收益,發展商有甚麼理由還要搞這樣那樣的小動作、搞這樣那樣的「隱蔽收費」,硬要從小業主口袋榨取額外的一分一毫呢?更何況即使不強迫小業主使用所屬公司的電訊服務,即使發展商開放屋苑讓不同電訊服務商自由競爭,他們屬下的電訊服務商依然可以透過優良的服務、合理的價錢及其他有利條件成功擴展業務,爭取屋苑的電訊服務合約。他們有甚麼需要、有甚麼理由要使用「監人賴後」的手法迫使小業主使用屬下的電訊服務商呢?
我們認為,物業發展商利用地契上的灰色地帶、利用管理費方面的漏洞剝奪小業主的選擇權、強迫小業主繳付電訊服務費,實在是對小業主極不公平、極不合理的,也將損害電訊服務市場的公平競爭。我們希望特區政府認真考慮消委會的建議,盡快堵塞有關漏洞,以還小業主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