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屋苑管理費包電訊費

近半屋苑管理費包電訊費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發現,愈來愈多屋苑強行替住戶選用寬頻上網等服務,並將費用合併於管理費,過去兩年將售樓說明書交予該會的物業中,逾四成提供上網等服務,但其中近九成說明書有誤導成份,沒清楚說明合併式收費,有損業主利益,該會亦擔心此等手法日益嚴重。
消委會收到多宗涉及四個屋苑的投訴,不滿發展商將寬頻上網等服務費用合併於管理費;該會商營手法研究小組主席盧志強說,研究○二年至○四年六十四份售樓說明書,發現二十七份表示物業會提供電訊服務,但只有三份列明管理費包括互聯網服務收費,其餘均沒完全清楚交代,有誤導成份。
他續說,若住戶已和其他電訊營辦商簽訂服務合約,停用需被罰款;而且,服務商現時收費或低於市價,但日後或可單方面提高收費;他擔心:「第日可能要居民嘅子女讀佢哋開嘅幼稚園、或者用佢哋嘅醫療設施!」

業主擬控發展商
他建議,當局釐定可透過管理費支付的「必備設施及服務」的定義、確保消費者有權選擇和公平使用電訊及其他服務等,增強消費者保障。
泓景臺業主不滿「管理費包電訊服務費」做法,早前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訴訟基金,擬控告發展商等,消委會正評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