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督察涉攜帶自備膠袋到吉之島百貨期間,被保安員目擊他將價值近八百元的電動飛碟玩具放進膠袋內,上前將他截停,被告要求「畀次機會,重有三年食糧」。涉案督察否認一項偷竊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五十二歲被告陸釗祺,任職督察,現被停職,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十七日,在康山吉之島百貨內,偷取一部價值七百九十九元的電動飛碟。
目擊案件的保安人員供稱,案發日晚上九時半,被告在店內掏出一個膠袋,蹲低將涉案玩具放入膠袋內,沒有付款便步出店外,保安員在店外截停被告,將他帶返保安室調查,其間被告表示「我係夥計,畀次機會,唔好寫落簿,死得㗎啦,重有三年食糧」,保安員最後報警處理。
案發後負責診治被告的謝醫生表示,陪同被告到醫院的警員指被告為搶劫案的事主,而檢查後發現被告左邊頭部有瘀傷,被告曾服用傷風藥。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今續審。
案件編號:ESCCESCC254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