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上班5天僅得60元<br>僱主巧立名目扣薪

保安員上班5天僅得60元
僱主巧立名目扣薪

一名機械維修技工失業後轉任保安員,工作五天後因不合適辭工,被公司扣除制服及培訓費共900元,結果只餘60元。他不滿僱主巧立名目在工人飯碗中搶食,向本報投訴,要討回公道。

五十五歲的黃先生,三十多年來從事機械維修,因工廠北移及工傷事故,本年初被公司勸喻提早退休。由於年紀大難在本行就業,故報讀保安課程,盼轉業覓得保安員職位。
他說,於本年中報讀兩個分別由私人及職訓局舉辦的保安員入職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書。上月中,獲推薦到經營物業管理的富城集團,擔任保安員,月薪六千餘元。首兩天被安排參加入職訓練,之後被派駐天水圍一屋苑工作。但返工共五日,有感工作不適合而請辭。

「喺工人嘅飯碗搶食」
他稱,工作五天,工資應為960元,出糧當日,被扣除600元訓練費和300元制服費,只剩60元。
黃先生歎稱:「就算兩日培訓課程唔計,實際返三日工,都無理由只得60蚊,搭車、飯錢都唔止啦!如果我返少一日,豈不是要補貼?咁大間機構都亂扣薪,直情係喺工人嘅飯碗裏面搶食!」

試用期離職扣行政費
富城集團回覆本報查詢稱,培訓課程的簽到書上,已清楚列明有關訓練費為每天300元,若學員於培訓課程後及上班少於一個月,培訓費將在其薪金中扣除,作為行政費用。至於簽收制服時,在其簽署確認回條上,亦列明若於試用期內離職,將在其薪金中扣除300元作清洗及行政費,故沒有濫收費用。
勞工處發言人稱,不會就個案作評論,惟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八種情況下扣薪;僱員若對僱主處理薪金感到不滿,可向勞工處投訴以便跟進。(○九○八○三七)

意見:保安業亂扣薪增四成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組織幹事曾智仁指,制服費及培訓費不屬於勞工條例下的合法扣薪八個項目之一,僱員可向公司追討。以往向勞工處舉報的此類個案,大部份均能成功取回被扣的工資。
他指出,今年保安行業以這些「名目」作為扣薪理由,較去年增加近四成,一般以徵收行政費為由,扣減300至600元不等。
「制服係公司提供畀僱員嘅生產工具,冇理由因做唔夠一個月就要收番錢。」
他又說,「僱員入職前受過訓練,即有能力勝任工作,冇理由重要讀,如果要讀都應該由公司提供,唔可以話員工喺文件上簽咗名,就當同意,因為好多時學員為咗份工,都會簽住先。咁樣強迫扣錢,絕對唔合理!」

話你知:八種情況僱主可扣薪
1.缺勤
2.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物品
3.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
4.供應的膳宿費
5.獲僱員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等供款
6.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得僱員書面同意
7.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法例授權
8.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而要扣起未支付的贍養費
資料提供: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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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單寫明扣減900元(紅框示),實收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