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殺生宣示文明標準

重罰殺生宣示文明標準

周兆祥

兩隻鳥兒值港幣五千元?沙田有個任職運輸工人的男子一時興起,拿丫叉螺絲帽射雀,殺死兩隻小鳥,被巡警拘捕,後來在裁判法院被判犯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五千元,(該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一樁微不足道的案件,沒有甚麼大不了,可是其背後卻有非常不簡單的意義:試想想,這件事發生在內地的農村(甚至大都市),會有甚麼後果?或者發生在三十年前的香港,又如何?
當然是沒有事發生,不會有檢控,更不會定罪判罰。似乎只不過是因為香港沿用英國殖民地遺留下來的法例,而英國人又特別注重愛護動物,才有這樣的檢控。(上月周兆祥在北京清華大學小住,飯堂就天天有狗肉飯供應;哪一間香港的學府會賣狗肉?)
用丫叉射殺小鳥,比屠房宰牛殘忍嗎?比馬場賽馬鞭打馬匹殘忍嗎?比釣魚用鈎掛起整條魚殘忍嗎?為甚麼法例不禁止後幾種行為?為甚麼吃牛羊豬肉合法,吃貓狗肉卻要有法例禁制?

英國皇室傳統喜打獵,(主要是獵狐狸)近年不斷受到愛護動物團體抨擊,下議院動議立法禁止,卻遭上議院的貴族年年否決。獵狐(殺死後不是用來吃)合法,打雀卻犯法,宰貓狗來吃也犯法,道理何在?身為文明社會文明人,我們可曾好好想過?
當然不是說提倡開禁,搞吃狗肉合法化,也無意敦促政府立法禁止釣魚賽馬吃牛肉(時機來到,大勢所趨,不禁自絕,正如吸煙一樣),反而要向那位重判此案的裁判官曾健士鼓掌,因為一個社會認認真真執行慈悲又環保的法例,正是綠色回歸的重大標誌。
以這件案為例,五千元的罰款是向整個社會宣示香港今天的文明標準:這是個「環保的年代」野生雀鳥應該受到保護,因為牠們對環境生態貢獻極大,例如一隻燕子或蝙蝠一天可以吃幾百隻蚊子,一年幾萬隻,一生十幾萬隻,即是說某區少了十隻燕子或蝙蝠,等於多了一百幾十萬隻蚊(以及多噴了不知多少殺蟲劑)!還有更重要的,是對生命的尊重:

一個國家偉大不偉大、道德水平高不高,可以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判斷出來。 ——甘地
一個人對待動物殘忍,對人也一定不會好到哪裏去。我們可以從一個人對待動物的方式來斷定他的心地好不好。 ——康德
我們祈求上帝慈悲,自己就該先行一點慈悲。 ——莎士比亞
任何人想過正直生活,第一步就是要禁絕傷害動物。 ——托爾斯泰
除非有不可避免的理由,我們無權令動物痛苦、死亡。我們應該覺得,無心致令動物受苦、死亡是非常可惡之事。 ——史懷哲
鄙視生命的人,不配擁有生命。 ——達芬奇
世間最寶貴的是生命,眾生皆有靈性,眾生平等,所有生命都值得尊重,尤其是自稱文明的人類,更無理由欺侮弱勢的動植物。
一個社會能夠愛心澤及禽獸,不但受到全世界善良人士的敬佩,還會內裏充滿寬容、希望、祥和,愈來愈多幸福。連丫叉射雀也受到制裁、成為報章圖文並茂報道的本地新聞,是香港人值得自傲安慰、開心的進步。
……………………………………………………
作者為綠田園基金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