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漢光
特區政府將於下月落實第二期削減綜援計劃,對老人及傷殘人士削減百分之五點四綜援金額;而新一屆立法會尚未開鑼,個別候任立法會議員已急不及待,公開要求特區政府,推翻行政會議及上屆立法會財委會正式通過的決定,身為法律的制訂者,這種按個人喜好、罔顧法律程序的行為,實在有損香港的法治精神。
是次削減綜援,是經社會廣泛討論後達成共識,並追溯一九九九年至二○○二年的累積通縮。按特區政府安排,老人及傷殘人士分兩階段削減,在去年十月先削減綜援百分之六,今年十月再按當時的金額減百分之五點四(即合共調低百分之十一點一),健全人士包括單親家庭的標準金額,已在去年六月一次過調低。其他補助金、與就學有關津貼、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及綜援申請人的資產限額,均一併調低,減幅由百分之七點七至十五點八不等,調整範圍甚廣。
正因為特區政府體恤長者及殘疾人士,才分兩階段削減,否則他們的綜援金額早在去年六月已一次過被削;事實上,領取綜援人士如有困難或特別需要,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特別津貼,領取綜援的長者與非健全人士亦享有免費醫療。指摘特區政府沒有照顧弱勢社群,是於理不合。筆者不禁問,帶領大批長者及殘疾人士請願、示威的意見領袖,可有考量他們的身體狀況,能否在烈日當空下煎熬數小時?
特區政府最大的錯誤,是沒有按綜援物價指數的變化,每年調整綜援金額;數年來綜援物價指數的累積通縮高逾一成,才一次過調整綜援金額,當然令社會及受惠者感到震盪。若政府按現行機制,每年檢討綜援水平一次,而每次的調整幅度在數個百分點內,社會的反對聲音自然減少。社會各界亦要明白,這種調整機制是可加可減,而綜援物價指數是一個滯後數字,每年調整金額的幅度只反映過去一年的物價變化,儘管香港正面對輕微通脹,綜援金額在明年才會調升。
任何立法會議員,若對以上調整綜援金的機制不滿,大可按既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修改,若他們認為現時的安全網,對弱勢社群還不夠安全,亦可建議設立「第二安全網」。候任立法會議員在社會未就上述問題深入討論,並得出共識前,以本港經濟復甦、物價已掉頭回升、及不應再向弱勢人士下刀等理據,匆匆要求政府暫停削減綜援,是有法不依,漠視社會早已達成的共識,對行政會議及上屆立法會亦有欠尊重。
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照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為基層及弱勢人士爭取利益,本質上沒有問題,但絕不能忽略其他界別的福祉。從納稅人口袋裏得來的公帑,如何平衡使用,需要理性考慮,對弱勢社群的同情心無限擴大,很容易被感性掩蓋理性,不利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社會有責任對長者及殘疾人士給予照顧,有聲音指綜援金額過低,但何為合理生活水平?按綜援物價指數調整綜援金,是公平及客觀的標準;除了物價指數外,還應包括甚麼考慮因素?長遠而言,檢討綜援政策,應從最根本的問題着手,首要任務是為不同家庭組合,釐訂基本生活水平,及確立可加可減的綜援金調節機制。候任立法會議員中,有這方面的專家,筆者不適宜在此多加意見。
因為體恤弱勢社群,特區政府分兩階段削減他們的綜援金額,結果引來政黨及候任立法會議員指摘,筆者感到有點無奈。法治精神的基石,是有法必依、人人平等;指摘特區政府無良的言論,有凌駕法律、高人一等的感覺,嚴重損害香港人最驕傲的法治精神。為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特區政府不應該暫緩執行削減綜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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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嶺南大學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