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據看,不同國家的個人收入在19世紀前相差不大,但打從工業革命在英國首先出現起,國與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到今天基本上可以把全球各國概括地分為兩種類型:窮國與富國。探尋甚麼原因令一些國家先富起來,又是出於何種理由使其他國家的發展停滯,一向都是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內容。
早期的發展經濟學家將一國能否發展起來的決定性因素歸因於生產要素(例如資本財和人力資本)的累積。在他們眼中,透過增加這些生產要素,一國的經濟便會發展起來。但這並沒有把問題解決,因為我們還要追問生產要素的或增或減由甚麼力量所推動。從這個角度看問題,大家的注意力就不得不集中到誘因(incentive)那方面去,誘因又從何而來呢?答案是經濟制度。故此,今天的經濟學家往往從一國的經濟制度入手來看一國發展或不發展的問題。
世界銀行剛發布的一份題為《DoingBusinessin2005》的研究報告,便是這研究傳統的最佳範例。報告透過7個評核準則來分析145個國家的管制體系如何促進或制約它們的發展。這些評核標準分別為:一、成立商業機構是否容易;二、聘請或解僱勞工的管制;三、合約受保護的程度;四、是否容易獲得融資;五、企業結束營業的機制;六、財產註冊的規例;七、投資者是否有足夠的保障。
這項研究發現,愈貧窮的國家,商人所面對的監管壓力愈大,管制愈繁瑣。例如在加拿大申請開業,商人一般只需花上2天,但在莫三鼻克卻整整需要153天。因此,要改善貧窮國家的經濟狀況,必先從大幅簡化它們的監管制度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