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涉收村巴公司三萬賄款

區議員涉收村巴公司三萬賄款

【本報訊】沙田區議員兼馬鞍山錦英苑二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國雄,涉嫌收受三萬元賄款,以協助一間巴士公司獲得邨巴服務續牌,昨在沙田法院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律政司法律指示及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文件。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三萬元現金及十萬元人事保釋候訊,案件押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訊。

協助邨巴獲得續牌
被告黃國雄,四十六歲,沙田區議會議員及合時人造首飾東主,控罪指他身為錦英苑二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約於○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向南海巴士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黃志民收受三萬元,作為協助該巴士公司就住戶巴士服務,路線NR827的客運營業證書獲得續牌的報酬。

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獲法庭准予保釋,但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證人。控方表示本案將有十八名證人,分別為六名廉署人員及十二名市民。
案件編號:STCC235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