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消息:一宗台灣豪門離婚官司從香港打到台灣,一名港女○○年與其台灣富家子丈夫在香港離婚,判獲新台幣上億元(約港幣二千五百萬元)贍養費;豈料其夫在台灣再另提離婚訴訟,推翻香港法院裁決。港女不服赴台入稟,昨終獲台灣最高法院承認香港法院判決,巨額贍養費失而復得。
港女林秀芬與台灣的中日集團少東林鴻銘離婚,林秀芬先向香港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結果裁定林鴻銘應支付林秀芬新台幣上億元贍養費。其後林鴻銘卻返台灣另提離婚訴訟,該案在一審判決時,台北地院認定此案香港法院沒有管轄權,違反專屬管轄規定,不承認香港法院裁決,連帶影響到林秀芬可獲新台幣上億元贍養費的判決。
林秀芬不服,到台灣法院入稟,台灣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林鴻銘的上訴,認為林秀芬在香港已提離婚訴訟,香港雖受中國控制,但應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基於互惠關係,應承認香港離婚判決效力,林鴻銘不得在台灣提出離婚訴訟。這也是港回歸後,台法院承認香港法院民事判決確定的首例。
據判決指出,四十四歲的林鴻銘是中日集團負責人林坤鐘的二子,十歲時林鴻銘就出外留學,林鴻銘和林秀芬在一九八六年結婚後,兩人便到台灣居住。但兩人的婚姻在一九九八年亮起紅燈,林秀芬以丈夫生活糜爛,與第三者通姦,還傳染性病給她為由,向香港區域法院訴請離婚,二○○○年十月十日香港法院判決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