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干犯嚴重劫案在赤柱監獄服刑、曾被署方搜獲自製武器視為「危險人物」的無證囚犯,疑不滿要求調離獨立倉被拒,昨晨趁懲教員不察,徒手爬上離地十米電燈柱抗爭。懲教署談判小組人員趕至游說,經一小時努力終勸服事主投降返回地面。 記者:簡明恩
爬電燈柱鬧事犯人姓沙,二十六歲,涉及兩年前一宗嚴重劫案被捕,據知他亦涉及偷渡入境和其他罪案,今年四月法院審訊重判他入獄五年零七個月。昨日事件中他並無受傷,事後由署方帶走助查,署方並就其調遷院舍要求作出跟進。
消息稱,該名姓沙犯人原本在西貢壁屋監獄服刑,但署方發現他情緒極度不穩,更出現暴力傾向,因此一直暗中留意其情況。署方稍後更在其服刑的監倉內撿獲利用牙刷磨尖的自製武器,恐防他會傷害其他同監倉犯人,於是將他列為「危險人物」,安排在獨立倉囚禁。
可是,他不滿有關安排再向署方提出調遷,署方遂於月前安排他轉到港島赤柱監獄獨立倉繼續服刑,但近日他又要求署方將他調離獨立倉,署方鑑於他曾有自製武器前科,因此拒絕其調遷要求,令他大為不滿。
昨晨約九時五十分,當時是犯人進行運動時間,姓沙犯人亦隨其他犯人到監獄一處空地活動筋骨,其間他竟趁懲教員不察,突然拉下遮擋太陽的帆布蓋在鐵絲網上,然後爬上一支離地十米高的燈柱。在場犯人大吃一驚,懲教員即時通知上峯求援及搬來軟墊以防事主墮下受傷。
懲教署稍後派出談判小組到場展開游說,據知當時事主未有理會,但雙方經過一小時拉鋸,至早上約十一時,事主終被說服返回地面,由懲教員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