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乘扶手梯中途 伸入女秘書腿側<br>銀行經理涉手機拍裙底春

疑乘扶手梯中途 伸入女秘書腿側
銀行經理涉手機拍裙底春

【本報訊】銀行經理涉嫌在商場尾隨身穿及膝短裙女秘書乘搭扶手電梯,其間女秘書感到大腿內側被人觸碰,發現經理的手機鏡頭向着她,遂召喚父、兄協助成功將對方拘捕。涉案經理被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月四日裁決。 記者:蔡曉楓

三十三歲被告楊振聲,報稱銀行經理,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在北角健威花園的商場扶手電梯遊蕩,導致一名女士擔心其人身安全。被告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指他於上述地點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裁判官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表證成立,但被告選擇不作自辯。

事主大叫兄長擒人
蓄長髮身材苗條、任職秘書的二十八歲事主昨供稱,案發日晚上九時半,她在案發商場的快餐店吃過晚飯,乘搭商場扶手電梯往上層,當電梯到達中途,身穿及膝短裙的事主感到有東西觸碰到右邊大腿內側,轉身見在她身後的被告將手伸直,手持一部具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其鏡頭向上,事主立即問他「你做乜呀?」,被告回應「唔好意思」,便若無其事與她步出電梯。
事主續稱,她當時感到十分驚慌,知道發生何事,於是將被告推向牆壁,被告毫無反應,逕自乘搭另一部往下層的扶手電梯,事主大叫要求兄長及父親協助捉拿被告,事主父親在追逐期間不慎在電梯跌倒受傷,事主上前照顧他,而兄長最後成功追捕被告。

辯說只想試用手機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涉案手提電話為內置鏡頭的聲寶牌電話,警誡下被告表示,當時只想試用手機,並非存心拍攝事主裙底,他要求警員給他機會,他會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
案件編號:ESCC103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