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政改希望 - 李怡

李怡專欄:政改希望 - 李怡

中共四中全會後,筆者在「人民網」上讀到這網站的記者所作的報道,引述中央黨校黨建部(即研究黨的建設的部門)副主任王長江的一次講話,提到「增強黨執政的合法性」問題。
這是筆者和海外論者常常提到的問題。因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執政黨的「合法性」都來自人民投票的授權,只有「一黨專政」國家的執政黨合法性來自打江山而創制的憲法。當中央黨校研究黨的建設的學者提出這問題時,自然會引起黨校學員的質疑。據報道,當王長江提出「合法性」時,即有學員表示對這個用詞「很疑惑」,他說:「難道我們堂堂這麼大一個執政黨,還是非法的嗎?還要去爭取甚麼合法性嗎?」
王長江表示,「合法性」是一個政治術語,意味着公民對現存政治秩序和政治權力的信任和認可。他用鄧小平的話說,就是「人民支持不支持」、「擁護不擁護」、「答應不答應」。
他表示,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條件下,執政黨的合法性,更多來源於制度的合法性。
制度合法性,跟四中全會所提的加強執政能力,有不可分的關係。王長江說,「加強合法性,實際上就是提高你的執政能力。合法性意味着你的執政成本。合法性高,執政成本就低;合法性高,認同就高,你的政策老百姓很認同,還沒出來他們就悄悄幹開了。政策一出來,他更群情高漲,那你還有甚麼執政成本呢?」

這是在中國現有的「一黨專政」的體制之下,從中共黨的政權利益的角度,就執政合法性問題,所提的最委婉也最有力的說明。筆者與不少香港的論政人士,過去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是弱勢政府,而特區政府的高官也承認這一點。癥結在哪裏?就在於王長江所講的「合法性」。因為特首不是由市民普選產生,故合法性低(其實是不具甚麼合法性),這樣它的執政成本就高;若經普選產生,它的合法性高,市民能認同,就形成一個執政成本低的強勢政府。
不過,在中國,制度合法性問題,還未能提高到普選的層次。目前,只能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上有所改變,主要在幹部選拔中提名權、差額選舉等問題上有望出台一些實質性的制度。
比如,原有的等級授權制仍然維持,也就是下一級黨政的一把手,由上級黨委決定。然而,過去只是上級黨委常委的少數人作決定,實際上是上級的一把手個人作決定。現在則擬改為:將多於一個的候選人,交給上一級黨委的全體委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
當然,現在試行的改革只是遴選地方上的黨政一把手,即只是市、縣、鄉鎮的正職黨政領導人。但若這種合法性的過程擴展到黨中央常委、總書記也由中央委員會以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那麼合法性就大大增強了。至於更進一步的合法性,自是在全國實現普選。
「人民網」的報道還引述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提到的一位省部級學員的話,這位省部級學員從自身的工作經歷中體會到,今天從老百姓角度看執政黨,有幾個「看」和幾個「不看」:不看歷史看現在,不看說的看做的,不看中央看基層,不看政績看敗績。
這些黨校學者的意見,給筆者看到中國政改的希望。不過,根據過去的經驗,可能正如魯迅所說: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