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書承諾未兌現可索償

售樓書承諾未兌現可索償

粉嶺私人屋苑「秀境臺」售樓書列明,會設泳池供住戶享用,惟入伙後六年,泳池仍未興建,業主投訴售樓書誤導。法律界人士稱,雖然售樓書不是買賣合約一部份,但卻是一項陳述,若售樓書內容與實際不符,買家可索償,但因索償期為六年,如欲追究,需先了解是否仍在索償期內。

秀境臺業主呂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於98年購入秀境臺一個低層單位,售價280萬元,發展商在印發的售樓書上列明,屋苑將有私家泳池,他獲發的入伙通知書,亦列明泳池約於明年(99年)五月落成,供住客享用。

泳池六年仍未興建
呂先生稱,他不滿發展商在售樓書上所作承諾未兌現,泳池六年未興建,向發展商追討;其間管理公司於2000年曾與業主舉行會議,管理公司代表在會議上引述發展商稱:「可能不會興建泳池,會向舊業主作出賠償」。
他稱,發展商的賠償一直沒有下文,「我都係為咗有泳池呢啲設施可以消閒,先至買呢度,一直起唔到我已經好失望,點知講到賠償重係一直咁拖!」
屋苑發展商達境實業有限公司發言人蘇先生回覆本報查詢稱,當年秀境臺於首次開賣前,確計劃在屋苑內興建泳池等設施,可是97年因金融風暴,不少買家撻定,發展商諮詢新業主意見後,因管理費高昂,决定不興建泳池。
發言人稱,發展商會向首批業主作出賠償,惟投訴人因並非屬首批業主,故只會考慮給予其泊車優惠。

依售樓書資料決定
呂先生就發展商的回應反駁稱,「我買樓嗰陣,係完全依照本售樓書嘅資料,決定買唔買,我98年買咗樓後,發展商畀我嗰份入伙通知書,都重係講泳池第二年會落成。之後我先知泳池唔起,我向發展商追討,佢哋都重係話會賠償,點知佢哋一直拖,我先至搵傳媒投訴。」 (○九○八○二九)

意見:售樓書是一項陳述
謝天良律師稱,雖然售樓書不是買賣合約一部份,但卻是一項陳述,買家是根據該項陳述作出購買決定,若售樓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買家可考慮循法律途徑索償。不過因索償期只為六年,在上述個案中,買家於98年買樓,如欲追究,需先了解是否仍在索償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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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獲發的入伙通知書,列明泳池於明年(99年)五月落成(紅框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