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首次根據去年4月生效的雙重存檔制度,成功檢控華豐紡織(364)及執行董事蔡揚波,指二者去年7月向證監提供虛假誤導性信息,合共被罰款10萬元及調查費2.8萬元。
去年7月23日,港交所(388)就華豐股份當日早上股價及成交量異動提出查詢;華豐稍後發出通告,指董事局並不知悉有關異動原因。但事實上,當日蔡揚波沽售2560萬股由蔡氏及其他華豐董事持有的華豐股份。
另外,蔡氏兩日後才向華豐披露該宗售股。由於蔡氏延遲披露,華豐要在7月25日發出澄清公告;但該公告本身亦具誤導性,因此華豐要在7月31日再發澄清公告。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表示,不會容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誤導公眾,違規者可能遭受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