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禁罰學生抄書

廣東禁罰學生抄書

將於下月一日起正式在廣東地區推行的《廣東省〈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亦不得罰學生抄寫課文或罰企,同時禁止校方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救火等危險活動。

不得安排學生救火
細則指出,學生在校期間,除了學校安排的活動,不得攜帶鷹、犬、貓、鼠、蛇等動物進入校園。
在校學生也不得翻院牆、爬樹、玩彈弓、射箭、在籃球架或足球門楣盪鞦韆等高危活動。教師在教學時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禁止使用有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語言,禁止以懲罰為目的罰學生抄寫課文、站立或跑步等。
此外,細則又規定,中、小學校不得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兇的暴徒、跳入水中搶救溺水的人等高度危險活動,同時亦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涉及爆炸、有毒、放射性等對健康有害物品的活動。
廣東《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