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九歲沉淪毒海的無業漢,九二年五月協助親弟運毒被捕,潛返內地十二年後,與同居女友產下私生子,為使非婚生兒子得到合法地位,毅然返港自首,盼在獄中辦理結婚手續,給予兒子一個「名份」。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藏毒等四項罪名,判監十五年。
現年五十一歲被告周德福,承認三項藏毒及一項藏毒以作非法販運,於九三年五月棄保潛逃,至今年三月返港自首。
辯方求情指,被告潛返內地居住,有一名同居女友,鑑於其身份,二人不能正式結婚,連現年九歲大兒子也沒有合法地位,被告決定返港自首,為兒子爭取合法地位。大律師呈上其內地妻撰寫信件,指她患上子宮癌,沒有醫藥費,擔心無人照顧兒子。
法官判刑指,明白被告出於一個敬佩的原因而返港自首,但被告始終是案件始作俑者,又逃離司法管轄權,故判監十五年。
案件編號:HCCC2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