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指出,食肆若對特價食品有特別規定,應在餐牌上清晰列明。有讀者與母親到一家酒樓品茗,點了一碟列明$18.8的特價炒飯,惟食剩大半後「打包」,被收取38元,職員指「攜走就收番正價」,但點心紙上並沒有列明。
「明明印住$18.8,但埋單竟然變成$38;我唔查單都唔知,追問後就稱拎走收正價。如果真係有兩種價格,點解唔寫清楚?」早前與母親到秀茂坪幸福樓品茗的何小姐,向記者投訴酒樓胡亂收費。
何小姐稱,她早前與母親到秀茂坪邨商場的幸福樓「歎茶」,其間她見枱面上有數張不同顏色的點心紙,印出多款不同種類的特價食品,其中一張列明「中午十一時至五時供應」的特價飯麵類,當中「迷你福建炒飯」,價錢為$18.8,她點了一碟。用膳完畢,由於該碟「迷你福建炒飯」只吃下少許,不欲浪費,故要求侍應取飯盒將之「打包」。
何小姐不滿道,侍應見她將剩餘炒飯倒進飯盒時,指「唔可以拎走」,並稱如攜走便須付正價,何小姐堅持該點心紙並沒列明,當時另有三名侍應亦分別過來稱不可。
何小姐稱,結果埋單時價錢為18.8元的「迷你福建炒飯」竟變成38元,她質問職員原因,職員初時支吾以對,至後來才指「攜走就收正價」。何小姐雖感不公,惟再爭拗也難有結論,故如數交付後離開。
記者到該酒樓品茗,枱上有數張不同顏色的特價食品紙,其中藍色的「碟碟$4.8」點心紙、紅色的「燒味瀨$6.8」湯粉紙,均印有「攜走正價」的字樣;而綠色的特價飯麵紙中,提及的「迷你福建炒飯」確為$18.8,但整張紙上沒有列印「攜走正價」的字眼。
本報向秀茂坪幸福樓查詢,發言人梁先生指,「我哋假日係收貴啲。」記者澄清投訴人當天惠顧是周六,他則稱,「咁拎走咪收番正價囉!」記者再問點心紙上並沒列明此規定,他則支吾以對,並謂跟進調查後才作回覆。惟本報事後再致電幸福樓留言,卻未再接獲任何回應。(○九二○○○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食肆若對出售的特價食物有特別規定,如只限堂食,或外賣收正價等,均應在餐牌上清晰列明,讓食客知悉。消費者如遇相同情況,可向消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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