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漁護署疏忽 撒網捕猴不當<br>頑猴毀電視戶主索償敗訴

指漁護署疏忽 撒網捕猴不當
頑猴毀電視戶主索償敗訴

【本報訊】小頑猴「擅闖民居」,越牆跳進一名毛衣廠女東主的豪宅,偷摘花園中的水果充飢,漁護署人員到場後試圖用網活捉猴子,事後女東主指摘署方胡亂撒網反令小猴受驚亂竄,撞翻園中價值三萬多元的等離子大電視。她指控漁護署疏忽,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三萬二千多元電視維修費,審裁官昨指她欠缺理據,判漁護署勝訴兼得堂費。

撞翻34吋等離子電視
審裁官昨在判詞中指出,猴子是靈活敏捷的動物,漁護署選擇用網是可行的辦法,並無不妥,當日漁護署的網只屬備用性質,沒有證據顯示猴子因為看見網受驚而撞翻電視,因此判申索人蔡愛蘭敗訴,兼須賠償漁護署一千七百多元堂費,蔡女士聞判後說:「以後做嘢都唔使小心㗎啦!」
蔡女士住在九龍延平道帝景峰一個複式單位,佔地約一千呎,她在花園興建了一個玻璃金魚池,池邊放着涉訟的三十四吋等離子電視屏幕。
根據蔡的入稟狀指出,事發於去年九月,猴子首先闖進她鄰居花園,漁護署人員其後到場,未有知會其他住客便動手捕猴,結果猴子受驚,越牆跳進她的花園內亂竄,致放在池邊的電視被破壞。指署方在事件上疏忽,遂入稟追討三萬二千多元維修費。
案件編號:SCTC011521/04

事主昨帶同損毀的等離子電視機上庭,可見屏幕有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