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10億元案 遭禁庭上講述身份<br>林百欣三姨太上訴得直

被追10億元案 遭禁庭上講述身份
林百欣三姨太上訴得直

【本報訊】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指三姨太顧瑞英向他借了五億七千萬元,在上海興建豪宅,卻只還了六千萬元,兩年前入稟高等法院,連本帶利追討十億元,其後法庭認為顧瑞英自稱林百欣的「第三位妻子」,會令訴訟變得複雜,不准她提出有關事項,三姨太昨在上訴庭上訴得直,可在審訊時縷述林百欣是在一頓晚餐時,宣布她為三姨太等事。

稱被林伯挽留
九十歲的林百欣共有四名太太,六十六的顧瑞英是其三姨太,替林百欣誕下一子一女,包括女兒林明珠,從事設計商品及傢俬的林明珠,本來甚得林百欣寵愛,後來林明珠母女任主要股東的高發發展,被恒生銀行追討一億五千萬元,佔少股的林百欣大感不滿,未幾便向顧瑞英及高發發展追討該筆貸款。
不過,顧瑞英指該筆款項是饋贈,不是發展豪宅的貸款。她在抗辯書中,指她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原打算移居歐洲或北美,林百欣不想她走,游說她在上海發展豪宅,支付五億七千萬元,目的是挽留她。
顧瑞英又指,她與林百欣是在一九五六年三月六日結婚的,林百欣在晚餐時當眾宣布她是其「第三位妻子」,自始家人都接納她。
不過,聆案官不准顧瑞英在審訊時講述其「第三位妻子」身份,下令將有關事項在抗辯書中剔除,顧瑞英上訴,指該筆款項是貸款抑或饋贈,與其身份大有關係,但原訟庭擔心這講法太過含糊,難免要傳召中國習俗專家上庭,令訴訟變複雜,駁回上訴,引起顧瑞英再向上訴庭上訴。
案件編號:CACV1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