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回歸前,本港青少年殺人犯的刑期由英女皇決定,回歸後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7C條,把權力轉移至行政長官手中變成「等候董建華發落」。過去由於這批犯人的刑期一直未落實,家屬不時示威,要求政府訂下明確刑期,免得他們無止境等待。
「等候董建華發落」囚犯的刑期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更曾被拍成電影。○二年法庭裁定,由代表行政機關的特首訂定最低刑期有違《基本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促使政府修訂。立法會終在今年七月三讀通過《2004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律政司司長在條例生效後半年內,向高院原訟法庭申請,由法官就有關囚犯的最低刑期作出裁決。
除寶馬山雙屍囚犯尹三龍獲特首定下明確刑期外,餘下二十四名等候發落的囚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已承諾盡快為他們向法庭提出判刑申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