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三歲孌童青年,今年初在深水埗一帶向三名稚齡男童埋手,先踩脫或踩斷男童鞋帶,借故帶往清潔或代為修理,卻帶往公廁大肆非禮,更迫其中一名男童喝下自己的尿液不果,該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名,據精神醫生報告指被告有孌童問題。法官鑑於案情嚴重,昨判被告入獄兩年。 現年二十三歲被告劉志輝任職運輸工人,他干犯本案前,於○二年間涉非禮男童被捕,但沒被起訴。 案件編號:DCCC79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