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約二十個月,曾任前立法局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爵士(SirJohnJ.Swaine),為兒孫鋪路,毅然轉任事務律師,並計劃以「JohnSwaine&Co.」名義,自設律師行,及後他加入一間律師行,才知做事務律師,並不適合自己,亦難忍沉悶的退休生活,心裏始終牽掛唇槍舌劍的大狀生涯,遂決定重操故業,施偉賢昨在高等法院成功恢復資深大律師資格後,向記者說:「做大狀開心啲!」
這是一次在本港史無前例的申請,並獲首席法官特別批准,施偉賢除復任資深大律師,其資歷亦恢復,排行大狀的首位,高院法官夏正民接納申請後,也向施偉賢道賀,說:「歡迎回來!」
七十二歲的施偉賢昨由三名兒孫陪同到庭,他對記者說,自己在六○年入行,做了四十四年大狀,喜歡上庭打官司,習慣接受事務律師委託,但當事務律師,寫字樓工夫多,又要找顧客,並不適合自己。
施偉賢又說,他在去年底曾短暫退休,返回英國的農場,與妻生活,但他不愛打高球,感覺生活沉悶,他懷念大狀生涯,返港執業,既可與當大律師的兒子施頌安並肩作戰,也可繼續賽馬及閱讀的嗜好,加上在英國念法律的孫兒,亦一心來港做大狀,屆時三代同堂,樂也融融,遂決定重投大狀行列。
案件編號:HCMP227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