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承諾優惠未兌現

銷售員承諾優惠未兌現

有線一用戶簽約前,獲銷售員承諾豁免搬遷費,另一用戶則獲承諾可享免費服務三個月,並在合約上列明,可是其後有線竟向用戶收取費用。消費者委員會認為,銷售員在推銷時屬公司代表,其向客戶所作承諾,公司實有責任履行。

個案一:
何文田居民陳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上月一名有線寬頻銷售員,登門推銷寬頻上網服務,並稱因他為有線電視用戶,故他只需簽約18個月,可以優惠價每月101元,同時享用有線電視及上網服務。
陳先生感收費吸引,同意簽約,但由於當時他正考慮搬屋,故簽約前已向銷售員查詢搬遷的安排,對方指搬遷本需繳付600元費用,但若他即時簽約,該600元費用可獲豁免;他感口頭協議對自己沒有保障,遂要求銷售員在合約上列明此條款,對方亦同意,並在合約寫上。
可是陳先生稱,他早前向有線申請搬遷線路時,有線竟向他收取600元搬遷費,「明明合約寫到明都可以反悔;我向有線投訴,佢哋剩係話會處分個員工,但係嗰600蚊就一定要收,個員工係代表佢公司,點可以唔算數㗎。」
有線寬頻客戶關係部回覆本報稱,有關陳先生搬遷服務的收費問題,該公司仍在跟進中,暫時未有結果。陳先生稱,至本報截稿前,有線仍未再聯絡他。

個案二:
黃女士投訴稱,去年有線寬頻轄下有線電視銷售員上門向她推介有線電視服務,簽約一年,月費179元,合約列明,有線會在合約期完成後,再贈送三個月服務。

從銀行帳戶扣費
她稱,本年六月合約屆滿,她以為免費服務開始,毋須再付款,可是她早前竟發現,有線從其銀行帳戶中,扣取七月正價服務費用258元,她即向有線投訴,有線承認有關員工的處理有問題,但就不會贈送她三個月服務。
有線寬頻收費電視部回覆本報查詢稱,黃女士於去年6月25日透過「幸運用戶」一年合約優惠計劃,以首年基本服務優惠價申請有線電視服務;就黃女士反映該公司職員提供錯誤資料一事,該公司對事件深表關注,除就事件作內部調查外,亦會加強員工日後培訓,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有線只允退月費
有線稱,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該公司已就事件聯絡黃女士詳細解釋,並就事件作出跟進,而黃女士對有關安排亦感滿意。
黃女士稱,有線只允向她退回七月的月費,但就不會依承諾多送三個月服務。
(○八一八○六七、○九一六○○一)
意見:可向消委會投訴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認為,銷售員在推銷時屬公司的代表,其向客戶所作承諾,公司實有責任履行,如有關公司拒絕履行,消費者可向該會投訴,以作跟進。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讀者不滿有線拒履行員工所作承諾。陳先生的合約上,銷售員列明豁免搬遷費(圖紅圈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