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湖,要「識做人」;年紀一大把,仍舊「唔識做人」,人家怎麼還可以把你當人?
澳門管旅遊和文化的高官,如果還瞧得起港人,要宣傳,會聘用自稱熟悉香港傳媒的「代表」,「代表」邀幾個寫專欄的來吃吃飯,看看廟,遊遊炮台,來客酒醉了,飯飽了,回去拉幾堆門面話,「代表」裁了鱔稿去交差,就可以換錢餬口;到底是一種合法營生,本來值得尊重。
可惜,這兩年,沒遇上多少個「識做人」的;有一個,最惡劣了,過去,偶有過從,他隨眾到店來,不光顧,我還給他茶喝。忽然當上「香港代表」了,日前,請了阿杜、阿Pink、李登等人公費遊澳門,照例參觀一兩家「指定」餐廳,看看廟,遊遊炮台,就遣回原地。
真不巧,這幫傳媒人和非傳媒人,全是我的朋友,還是老朋友;自我居澳,不常相見,一直想抽暇飯敘。阿杜臨行來電相邀,我要去廣州,惋惜:「怎麼不早說?難得人齊。」細想,暗吃一驚:這是「官方安排」,朋友來了,我去湊興,萬一高官不悅,或者窩囊廢代表驅趕,那怎麼辦?老朋友盛情,紛來電。「我在這裏,是透明的!」我好生氣,無奈請大頭阿Pink向「香港代表」,還有僱用這種代表的鴿眼高官,轉達我對他們娘親的誠摯問候。
晚上,在珠江畔吃海鮮,大頭阿Pink回報:「問候原文照宣。我們經過石頭店,問『代表』怎麼不就近找你?他說,前幾天就找過,電話沒人接。」每天午後,我踞店恭迎八方賓客,手提電話長開,要找,能找不到?這樣搪塞,益顯這窩囊廢的居心。刻意目中無我這個人,就怕我搭上尊貴的官員,奪你這口茶飯?香港的健筆,十居其九,跟我有點交情;對澳門,我除了熟悉,還有兩家客廳一樣的店,可以接待這些朋友;我要攀附,要做這種「代表」,還輪到你?真是以乞兒之心,度饞人之腹!
我厭棄門戶,不等於沒有壁壘;立此存照,從此,敬備一壺開水,「代表」要來賠罪,我照樣澆得他甩毛!
《窩囊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