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自把自為違背公平

法律學者:自把自為違背公平

【本報訊】選管會主席胡國興昨強調,授權票站主任開票箱的權力是來自《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b)及(h)條,以及第5(g)條,條文指選管會有權採取適當步驟以確保選舉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但有法律學者批評,選管會將空泛的條文當成尚方寶劍,對法治有負面影響,但事件未必影響選舉結果的有效性。

質疑政府是否做數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表示,選管會授權票站主任開票箱雖無違法,但這個做法並不理想,不過要提出選舉呈請挑戰選舉結果也不容易。他認為應修訂法例,列明要有選舉代理人在場才可打開票箱。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指,若選管會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開箱時有警員或其他獨立人士在場,便可以接受是輕微的違規,不影響選舉有效性。但他批評選管會不應以個別條文的廣泛內容當尚方寶劍「自把自為」,輕易違背選舉公平公開的原則,因無論開票箱還是封票箱都應有選舉代理人在場。
中文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則批評,當局於選後第三天仍未能公布全港五百多個票站的詳細投票數字和廢票資料,質疑政府「係咪喺度做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