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玄學術數講求平衡和規律之理,所以認為四時有序,春夏秋冬周而復始,無論十二生肖、十二月份、十二時辰等皆是循環不息之概念。中國曆法中的十二個月份,均有固定的五行代表,而每一月份的五行,又會影響這個月份出生的人的運程,以下便是不同月份出生的人的改名宜忌。
文:關玉騏
1、4、7和10月份:這四個月份在中國的曆法來說都屬「土」月,改名時最宜選用「火」或「金」字部首的字來命名,取其火生土,土生金之相生意象。但不宜使用1或2數尾的總畫數命名(例如:11、12、21、22畫等),因1或2數尾的畫數五行屬木,木和土相剋,不利也。
2、3月份:這兩個月份在中國的曆法來說都屬「木」月,改名時最宜選用「水」或「火」字部首的字來命名,取其水生木,木生火之相生意象。但不宜使用6或7數尾的總畫數命名(例如:16、17、26、27畫等),因6或7數尾的畫數五行屬金,金和木相剋,不利名主的整體運程。
5、6月份:這兩個月份在中國的曆法來說都屬「火」月,改名時最宜選用「木」或「土」字部首的字來命名,取其木生火,火生土之相生意象。但不宜使用9或0數尾的總畫數命名(例如:19、20、29、30畫等),因9或0數尾的畫數五行屬水,水和火相剋,不利名主的整體運程。
8、9月份:這兩個月份在中國的曆法來說都屬「金」月,改名時最宜選用「土」或「水」字部首的字來命名,取其土生金,金生水之相生意象。但不宜使用3或4數尾的總畫數命名(例如:13、14、23、24畫等),因3或4數尾的畫數五行屬火,火和金相剋,不利名主的整體運程。
11、12月份:這兩個月份在中國的曆法來說都屬「水」月,改名時最宜選用「金」或「木」字部首的字來命名,取其金生水,水生木之相生意象。但不宜使用5或6數尾的總畫數命名(例如:15、16、25、26等),因5或6數尾的畫數五行屬土,土和水相剋,不利名主的整體運程。
備註:
1﹒按照不同月份改名的方法只供參考,如能同時配合名的出生年、日和時間改名,效果會更佳。
2﹒出生月份皆以新曆計之。
3﹒按月份改名,只要其中有一個名字是用五行部首字都可以。
4﹒姓名的畫數計算法一切以康熙字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