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接納身體不適解釋<br>賭王長女撞車無報案罪脫

官接納身體不適解釋
賭王長女撞車無報案罪脫

【本報訊】賭王何鴻燊與元配所生長女何超英,去年清晨時分在大坑道駕駛保時捷撞欄後,沒有即時報警,被控不小心駕駛及發生交通意外後(造成損害)沒有報案罪,裁判官接納被告解釋在車廂內被揚起的機票阻擋視線以致撞車,及後因身體不適未有即時報警,裁定她兩項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無帶手提電話
案件原定於昨日九時半開審,但五十六歲的被告何超英一直未見蹤影,至十一時許才由司機接載到東區裁判法院,手挽名牌Dior手袋、腳踏LV平底鞋及身穿迷你牛仔短裙的她,以英語否認控罪後,欲發表自己的意見,但遭裁判官嚴詞制止。其後她獲判罪名不成立,步出法庭時展露笑顏。
控罪指何超英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在大坑道不小心駕駛私家車AD400,並於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在可行範圍,盡快在二十四小時內報警。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案發日凌晨五時許,被告在大坑道近燈柱位撞毀近一米圍欄,被告離去返回家中,由途經案發地點的司機報警。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她表示一張遺失的機票在車廂內飄起,阻擋她的視線以致意外,她沒有攜帶手提電話,曾要求一名的士司機代為報警,其後她因感到不適返家。
案件編號:ESS1820,182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