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駕駛」屬傷人罪行且被列作刑事案,比起其他交通違例控罪嚴重得多,有別於「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等違反交通法例罪行。根據現行法例,「瘋狂駕駛」是指駕駛時作出故意不當或疏忽,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並留有刑事案底。 列作「瘋狂駕駛」案件會交由刑事偵緝探員調查,例如非法賽車或胡亂駕駛撞傷人,可被列入該罪。因「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等罪,只會引用道路交通條例進行檢控,但「瘋狂駕駛」罪則是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對疑犯進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