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為打擊旺角火車站扒手黨,○二年五月至六月間展開為時一個月的放蛇行動,拘捕涉案八人,惟探員監視期間一直以不統一的花名識別各目標人物,拘捕目標人物後又沒有即時進行認人手續,加上控方不能提供清楚相片以識別八名被告,備受主審法官批評,基於控方證供不足,其中五名被告早前已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三名被告昨被裁定一項串謀盜竊罪成。
暫委法官唐慕賢裁決時指,本案探員進行監視活動,及確認目標人物身份至為重要,但控方未能提供清晰易見的監視片段及相片,讓法官認出案中被告。加上探員為方便監視,各自替疑人起了花名識別,惟探員事前沒有統一花名,縱使作供的探員是誠實可靠,法官亦難單靠花名確定疑人身份。
法官更指,警方拘捕各目標人物後,沒有進行認人手續,結果其中五名被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
不過,從控方提供的證供,其餘三名被告確參與扒竊行動,故裁定其餘三名年齡四十至五十歲的被告葉偉良、胡德就及黃國榮一項串謀盜竊罪名成立,今日宣判。
案件編號:DCCC27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