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客戶揭發合約簽名不符

上網客戶揭發合約簽名不符

有和記環球電訊推銷員在新客戶改選另一計劃時,懷疑只取得客戶在電話中的初步口頭同意,涉嫌自行替客戶簽署,結果被客戶揭發合約上簽名與其簽名式樣不同,客戶投訴要求終止合約,及到警署備案。有律師指,冒簽屬刑事罪行,若罪成最高可判監十四年。

施小姐稱,八月初在荃灣街頭被和記環球電訊寬頻上網服務推銷員截停,表示可介紹一些優惠計劃給她。由於她對其中一個簽約十五個月,可豁免部份月費的148元計劃,頗有興趣,遂即時簽約。但當晚該名姓曾男職員卻表示,請示過上級後,未能做到原先優惠,建議她參加另一個同價、但多簽一個月的服務計劃,她在電話中亦答應,但希望索取確認書以了解具體條款。

「電話應承當你同意」
她稱,姓曾男職員稍後寄了該份合約給她,但施小姐赫然發現原來合約上所簽的第一個簽名被刪掉,在下一欄新計劃內多了另一個簽名的式樣,該簽名明顯與她原本的簽名不同,於是立即致電質問該職員,對方承認是他簽下,並稱:「咁你喺電話度都應承咗,咁我當你同意咗!」
施小姐不滿這個解釋,要求取消合約,「就算電話裏面應承咗,都冇理由幫我簽埋名㗎!好彩今次冇金錢損失啫!」

未就有問題簽名回覆
施小姐事後到警署備案,並要求和記環球電訊正式發出文件確認其合約已取消,並毋須負上毀約的賠償,但該公司遲遲未發出通知書,亦沒有正面回應為何合約上的簽名,與她的簽名不同。
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在回覆本報函件中,簡單地稱已向客戶解釋有關情況,亦完成有關跟進,但沒有就今次合約上有問題簽名的查詢,作正面回覆。
記者事後聯絡施小姐,她表示,曾有和記環球電訊職員聯絡她,並承諾會發出確認信取消其寬頻服務。至於如何懲處該位員工,該公司沒有回答,亦沒有就此事作出任何賠償。
(○八二四○○八)

意見:冒簽可被判監
梁永鏗律師指,冒簽屬刑事罪行,可干犯一連串偽造、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名,每項罪名最高判監十四年,「呢單事件好明顯個推銷員係有個動機,就係要促成或方便完成呢宗生意,事主只要舉證到原本冇簽過呢個名,但係就俾人冒簽自己個名上去。」梁律師續稱,事主除了不須履行合約外,還可以法律途徑追討,「事主若要追究,唔單止可以去警署備案,重可以落案,正式交由警方調查,起訴呢個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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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小姐稱,原有簽名較潦草(圖左),與另一簽名不同(圖右紅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