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對亨達國際(111)旗下亨達國際金融投資、亨達國際金融集團作出公開譴責,指他們內部監控差劣,未有充份而盡責地監督其持牌代表、客戶主任,對他們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表示質疑。另外,南方證券(香港)和其負責人張棟煥,亦因同一理由而遭公開譴責。
證監會對亨達國際金融集團的譴責,源自00年10月至03年2月,接獲多宗客戶投訴後所進行的查訊,以及該會就亨達一名客戶代表的失當行為而展開的調查,該會其後對亨達若干名持牌代表採取紀律行動。證監會認為,亨達未有充份監督其客戶主任,亦未設立適當內部監控措施,以偵察及防止客戶主任的失當行為。
另外,證監在00年至02年間,接獲多宗針對亨達國際金融投資及其持牌代表的投訴。
調查結果認為,亨達因監管不足而未能防止職員進行無牌交易活動,以及在未獲邀約的情況下,主動接觸準客戶,亦未有充份而盡責地監督若干持牌代表,任他們違反本身的發牌條件,利用客戶密碼並透過客戶的帳戶全權代客買賣。
至於南方證券(香港)及張棟煥的譴責,證監會發現98年8月至01年6月,該公司一名職員違反當時仍生效的衍生權證配售指引,進行有利益衝突的私人買賣,以及99年5月至01年2月,該公司一名客戶主任,在其5名客戶被追繳孖展數額持續6至14個月超出他們孖展限額情況下,仍繼續為該等客戶進行交易,信貸監控如此寬鬆,造成這些客戶的結欠額大增,證監會認為公司及張氏要承擔監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