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選舉中有兩名候選人,選民在決定如何投票時,會考慮兩位候選人中誰當選後會為他帶來較大利益,然後把選票投給那位將為他帶來較多預期好處的候選人。這就是經濟學內用來解釋投票行為的理性選民理論(RationalVoterHypothesis)。這理論把投票純粹看作一種工具,一種用來替個人謀好處的工具。
困難的地方在於,個人的一票通常在大規模的選舉中不起決定性作用。基於這個理由,個人投票的預期收益(即個人所投下的一票將成決定性的一票的機會率×心儀的候選人上台後將為投票人帶來的利益)將會微不足道,這是由於個人投下主導選舉結果的一票的機會率很低的緣故。
此外,投票也往往需要成本,最明顯的例子是時間。認真的選民往往可能花費大量時間去研究各候選人的不同政綱和過往的表現。將預期收益與成本比較一下,理性的選民就會發現投票的經濟效益是零甚至負數。因此,理性的選民都不應該去投票。
與理論的估計相悖,在現實世界中投票的人不少,這理論與現實的反差引出了那著名的「投票弔詭」現象(VotingParadox)。既然從實際收益的角度看投票並不化算,又是甚麼驅使那麼多人在真實世界中投票呢?為此經濟學家提出了一個新理論,名「表達投票」理論(ExpressiveVotingTheory)他們認為選民除了從實際收益的角度估計是否值得投票外,還會考慮投票作為一種表達自己意願的手段所帶來的精神上的滿足。只要投票能帶來精神上的滿足感,令選民覺得做了一件自己認為對的事,那即使實際利益欠奉,選民仍是會乖乖的走進投票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