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員離開警隊後轉職裝修工人,一晚跟三名友人酒後,突然興起打劫念頭,清晨時分在旺角街頭,打劫一名夜總會女經理,掠去現金及一隻勞力士表,最後因有人持贓物手表到澳門典當,留下線索被警方逮捕。前警員與三名同黨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其中三人各判囚兩年,餘下年僅十七歲的被告還柙待索取報告始判刑。 記者:陳詠詩
被告順序為前警員馬沛康(二十六歲)、張文耀(二十三歲)、何國豪(十七歲)及沙啟倫(二十五歲),同被控於去年四月四日清晨四時半,在旺角通菜街鴻輝大廈外,打劫夜總會女經理黎翠儀,劫去其手袋、錢包、現金二百多元及一隻價值逾三萬元的勞力士手表。
首被告馬沛康於求情時曾透露,九六年至○一年間任職警員,據悉他因財務問題而離開警隊,之後曾當散工及裝修工作,現時無業,其他被告則為技工或無業,四人均有刑事紀錄。被告們透過律師指,事發前曾喝酒,只是一時間興起搶劫念頭,並非早有預謀。
案發時,馬與另外兩名被告趨前搶劫女事主,馬首先從後箍着女事主頸項,另兩名被告則掩着女事主的眼睛和口,其中一人更揮拳打向女事主面部及身體,三被告搶去女事主手袋及手表後,再會合站在對街「睇水」的次被告,登上的士逃去,四名被告取走財物後,將手袋棄於的士內。當時,有途人目擊案發經過,暗中記下的士車牌號碼報警。
其後,有人將手表帶往澳門典當,留下個人資料,四名被告被警方拘捕。同案有一名女被告陳婉梅(二十四歲)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名,控方指她有份往澳門典當手表,最後基於女被告事前不知道手表是贓物,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DCCC457、56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