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協辦奧運於理不合

香港協辦奧運於理不合

香港提出要協辦二○○八年北京奧運會的消息,在傳媒炒作了一段長時間。筆者對這種「無米粥」沒半點興趣;但雅典奧運後,香港奧委會代表高調地向傳媒表示,成功協辦的機會頗高,特區領導人更公開向北京奧組委發出請求。筆者認為特區政府作了一個不合理的要求,更破壞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

呂漢光

上星期,中國奧運金牌選手代表團訪港,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兼代表團團長在記者會上說,香港希望協辦二○○八年北京奧運部份項目是良好心願,但當中涉及的程序繁複,並非北京奧組委及中國有關機構可以自行決定,還須與國際奧委會及相關國際體育組織協商,但並非不可爭取。國家體育總局局長的說話使筆者心中一涼,中央政府實在太遷就這個民望極低的特區領導人;筆者原來不打算對協辦奧運充滿憧憬的香港人潑冷水,但作為學者,對特區政府的無理請求,感到不吐不快,最終還是決定揮動筆桿,向北京奧組委及特區政府進此逆耳忠言。
四年一度的奧運會,除了個別特殊例子外(如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參賽資格,是以國家為單位;主辦奧運會是以城市為單位,而二○○八年奧運會是北京市獲得主辦權,根據北京奧組委指定的奧運項目法人招標網站資料顯示,二○○八年奧運會二十八個比賽項目,計劃使用三十七個比賽場館,當中二十七個比賽項目的比賽,安排在北京的三十二個場館進行,帆船比賽安排在青島舉行,而足球預賽會在北京以外的四個賽場舉行,即瀋陽、上海、天津、及秦皇島。簡單來說,除了因地理問題,帆船比賽不能在北京舉行外,二○○八年奧運會的比賽項目,全集中在北京舉行。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奧運會,中國及中國香港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參賽單位,在任何可預見的情況下,北京市要向外尋找合適場地作奧運會比賽場館,亦只應在同一參賽單位中尋求協助,從國際奧委會的角度,中國香港是外人,地大物博的中國,怎可能會向地小人多的彈丸之地求助,這種做法實在有辱國體。當然,特區領導人大可只強調「一國」兼忘掉「兩制」,既然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協辦北京奧運便有所依據,但國際社會還會相信「兩制」運作良好嗎?

另一個令人感到惡心的建議是,特區政府會研究輸入內地或海外體育專才,藉以提高本地整體運動水平,同時增加在國際賽事奪取獎牌的機會。特區政府的建議,着眼點是在國際賽事中奪取獎牌,民政事務局的高官說,引入外地體育專才,可以增加本地精英運動員的數目,運動員是否真正的本地運動員,彷彿已無關痛癢。
在雅典奧運會,中國獲得輝煌成就,筆者深感驕傲;香港勇奪銀牌,卻不能帶來額外的喜悅,說穿了是運動員身份的疑惑。國際著名運動員,在不同時期代表不同國家出賽,可謂見怪不怪,只要他們以合法途徑獲得該國的永久居民身份,代表甚麼國出賽,均是合情合理。
引入內地體育精英,在未符合永久居民身份前,代表香港出賽,只是披上香港戰袍的國家二隊,若筆者是國際奧委會委員,定必取消香港隊的參賽資格。在基本法倡議的「一國兩制」下,中國隊及中國香港隊,絕不可混為一談,否則「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任何運動員,只要能參與奧運會,已是難能可貴,獲獎與否並不重要;特區政府急功近利的行為,與奧運精神背道而馳。澳洲及加拿大跳水隊,在本屆奧運會,成績驕人,是引入中國教練的成果;要培育本地運動員,他們的方法比較可取。
最後,謹希望北京奧組委能婉轉地拒絕特區領導人的請求,不然香港協辦的項目,將會是二○○八年奧運會的一大缺點;另一方面,懇請特區政府集中輸入精英體育教練,而不是精英運動員。一句西方諺語浮現在筆者腦海,大意是:「勝不足道,求勝之心乃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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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嶺南大學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