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醫生在醫生紙斷症欄上寫字潦草,令病人家屬無法了解家人病情。病人家屬事後向醫務委員會投訴,但事隔接近一年,「初步偵訊委員會」始進行討論。有病人關注組織稱,醫生有責任向病人及其家屬解釋病情。
「嗰日我睇番媽咪張醫生紙,見到斷症一欄寫到鬼畫符咁,完全睇唔到寫啲乜,搞到我都唔知媽咪究竟咩事唔舒服!」
《蘋果》讀者陳小姐稱,她母親於去年11月19日因感不適,往石塘嘴一間私家診所診治;她因工作在身未能陪同,故事前叮囑母親向醫生索取醫生紙,以便了解母親病情。但事後她見醫生紙斷症一欄恍如塗鴉,根本無法解讀。
陳小姐指母親是文盲,故沒有即場作出指正。事後她致電診所查詢,但診所護士指她並非當事人,拒絕提供任何資料,亦不接受其投訴。
「我覺得醫生有責任向病人同埋佢屋企人解釋病情,咁樣屋企人先知點樣照顧個病人嘛!」故她於去年12月15日向醫務委員會投訴。
她稱,由去年底投訴至今,日前才獲悉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遲至今年11月中才討論其投訴,「咁簡單嘅投訴等咗差唔多一年先初步處理,咁其他複雜啲嘅咪要等好耐?」
本報曾聯絡被投訴的醫生,該醫生透過律師行書面回覆,陳小姐已向有關專業團體作出投訴,且醫生亦不適合將病人的病歷向傳媒公開。
香港醫務委員會秘書處書面回覆本報稱,由於有關投訴現正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程序處理,故醫委會不適宜在現階段作出評論。委員會在考慮個案時,需視乎個案的性質,決定所需要的資料,因此有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
記者翻看醫委會提供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當中列明:「醫生若以專業資格發出內容失實,帶有誤導成份或不當聲明的證明書或類似文件,將可能面對委員會的紀律處分程序。」(○九○一○一九)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有關醫生在醫生紙斷症一欄字體過於潦草,雖稱不上操守出現嚴重問題,但作為負責任醫生,實有責任向病人及其家屬清楚解釋病情。病人可要求醫生以typeversion(機打)代替手寫醫生紙,避免醫生字體難以辨認。
他又稱,醫務委員會委員屬義務性質,要安排各委員出席會議並不容易,且期間需經委員初步審核個案、聯絡投訴人錄口供、尋求專家意見和聯絡被投訴醫生要求回應等,實在需時,故整個處理程序一般需時一年半至兩年,對於投訴者而言確不公平,他認為醫委會應加快處理投訴程序。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