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拖欠薪金勞工處正調解

任我行拖欠薪金勞工處正調解

繼本報去年底報道九宗有關電訊公司「任我行」拖欠薪金的投訴後,本報近日再分別接獲六名前任我行僱員投訴,其中大部份指就職期間一直沒有出糧,甚至至今離職後一個多月,仍一直被拖欠工資。勞工處證實確收到任我行拖欠薪金的投訴,現正為僱傭雙方進行調解。

「呢間公司好離譜!次次都話好快會出糧,但一到嗰日又話未有住;重成日唔覆我哋電話,都唔知想拖到幾時!」
六名任我行前僱員不滿說,他們於今年6月至7月相繼入職,並分別於7月至8月期間陸續離職,平均任職時間由十多天至兩個月不等。

暑期工賺取外快
該六名被拖糧員工,平均年齡不超過二十歲,投身該公司任職銷售員,大多為暑期工,趁機賺取社會經驗及外快,豈料兩個月的假期,竟換來被拖欠工資的「滋味」。
其中上班只有十多天便辭職的馮小姐表示,「返呢份工,好似今日唔知聽日事咁,日日唔同返工地點;諗住最終可以苦盡甘來攞到薪水,點知到𠵱家都重係得個桔,一日糧都未出過畀我!」
另外五名員工亦不約而同向記者申訴,他們多次向任我行投訴,要求發薪,但希望總是落空。每月平均約有四千元底薪的他們表示,其中四人上工以來,從未獲發過任何工資,「雖然幾千蚊對好多人嚟講係小數目,但對我哋呢班學生嚟講,就可以有好多用途。」

從來未獲發工資
另文小姐及黃先生任職兩個月期間,則只出了一期糧。不滿任我行不發薪的劉小姐道,「佢哋日日都唔覆電話,總之就一味拖字訣!」
本報將上述投訴個案轉介任我行跟進。任我行發言人稱,已與六名投訴人聯絡,承諾9月18日發還欠薪。
勞工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處確收到有關任我行拖欠薪金的投訴,該處會為僱傭雙方安排調解會議,現仍在跟進處理當中。

話你知:工資期後發薪須付息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僱員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日內支付,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此外,僱主倘在最後工資期仍未向員工支付薪金,除須向有關員工支付薪金外,亦須額外支付遲發薪期內的利息,否則亦有可能會被檢控。﹙○九○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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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我行再被投訴拖欠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