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邨殺妻案中導火線,懷疑女死者與疑兇為爭奪一對年幼子女撫養權問題惡化,終釀成慘劇。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中心主任黃陳子英表示,不少離異夫婦對子女撫養權有着錯誤理解,以為「你有咗仔女撫養權,我就會冇咗對仔女。」
黃陳子英解釋,撫養權其實是其中一方有主要負責照顧子女的權利及責任,但透過雙方協議或法庭的安排,雙方同樣可以合力照顧子女的起居生活,提供子女成長中的各樣需要。她指出,雙方可向法庭提出「雙撫養權」的要求,即雙方可同時擁有在子女重要問題上的話事權,例如學業及醫療問題上。
黃陳子英建議雙方在對簿公堂爭取子女撫養權前,可向社工尋求意見,心平氣和提出本身要求,在社工協助下作出協調,達至雙方及子女的「三贏」局面。
對於今次女死者及疑兇在離婚後仍同住一室,結果釀成命案,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總監司徒漢明指有關情況可能基於經濟原因,但實應「可免則免」。
司徒漢明解釋,夫婦離異代表着彼此間的問題及怨懟到了無法解決境地,兩人不可能再繼續在一起生活。時間及空間確實可沖淡彼此仇怨,相反當彼此怨懟仍在卻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小小矛盾隨時會變成大衝突,當一方或雙方情緒失控下,悲劇隨時爆發。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