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慶豐金集團有限公司因沒有向五名僱員支付工資和年終酬金,以及解僱一名懷孕僱員,昨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十一萬五千元,是五年來同類案件中的最高罰款。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稱,法院的判決令人鼓舞,強調政府絕不容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案情透露,包括一名懷孕員工在內的慶豐金集團五名僱員,在今年四月被裁員,各人一共被拖欠工資及年終酬金約二十五萬元,該公司在庭上聲稱沒有能力支付有關欠款予僱員,並透露公司正根據《公司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申請債務重組。不過裁判官認為有關公司只要繼續營業,就不應拖欠員工的工資及年終酬金,故判處公司有罪。
張建宗昨在案件審結後表示,勞工處會竭力打擊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該處今年一至八月錄得三百五十二張就拖欠工資被定罪的傳票,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三。
慶豐金集團的主席為陳發柱,該公司在今年三月遭一名人士呈請清盤,清盤案將會在十月二十五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