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官指斥:利用母親作擋箭牌<br>推母行乞逆子騙租津囚一年

遭官指斥:利用母親作擋箭牌
推母行乞逆子騙租津囚一年

【本報訊】屢次將年邁母親推到街頭行乞的逆子李沛新,於○二年至○三年間,偽造租單騙取綜援,多領一萬三千元租屋津貼,李較早前承認欺騙等十八項罪,求情希望判非監禁式刑罰,以照顧患抑鬱症的母親,但遭裁判官拒絕,指摘被告利用母親作擋箭牌,法庭極不認同其行為,判監一年。 記者:陳浩義

五十三歲的被告李沛新,無業,有醉酒行為不檢案底,去年曾被判入獄一個月。他被控十七項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項及一項偽造罪,其八十二歲母親昨坐在輪椅上旁聽,案件未開始時,她已不時用紙巾拭淚,當聽聞兒子被判入獄,更搖頭歎氣。
在犯人欄內的被告李沛新,臨被庭警押入囚室時,叫嚷說:「法官大人,我有嘢要求。」即被裁判官截斷:「你嘅律師已為你講盡不少好話,多謝!」並示意庭警將被告帶走。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報告顯示被告照顧母親確出現問題,但其母多次安排入住老人院後,仍堅持要返家與被告同住,雖然被告照顧母親不足,但並非一無是處,其母患有抑鬱症,被告過往一直開導母親,令她情緒穩定。被告擔心萬一發生突發事件,恐再見不到母親。

恐再見不到抑鬱母
律師續稱,報告強調被告再沒有推母親行乞,本案涉及多領房津一萬三千二百多元,其實被告於去年三月已開始分期攤還,至上月合共清還九千元予社署,日後亦會還餘額。
裁判官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但法庭關注其母年老,被告監禁後,母親變得孤寡,故特別取其母的福利報告。法庭沒有忽略被告求情,被告明顯地利用母親作其擋箭牌,唯一求情因素是認罪,以十八個月量刑,判他監禁十二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於九八年八月開始領取綜援金,至○二年三月聯同母親及兄弟一齊領取綜援,但他先後兩度遷居,並於○二年六月至○三年一月間,虛假地申報每月租金仍為港幣三千五百元,並向社署職員出示偽造租單,從而多領房屋津貼項目逾一萬三千元,社署其後覆檢揭發。
案件編號:TMCC170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