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私生子獲判丁權

鄉民私生子獲判丁權

【本報訊】元朗錦田水頭村一名已婚原居民,在內地「包二奶」,誕下一名私生子,為使兒子「認祖歸宗」,與所屬的「鄧南溪祖」打官司,成為首宗涉及私生子能否享丁權的訴訟,高等法院林文瀚法官昨裁定,能否「認祖歸宗」,不在乎有無點燈儀式,而在乎其祖籍出身,故私生子也可享丁權。

很多私生子或現身
不過,對於私生子是否與婚生子有同等待遇,可從祖堂分得一份,法官指大清律例及習俗,均未能提供答案,遂另定日期,再聽與訟雙方陳詞。
祖堂的財產,一般為租金及賣地收入,男丁亦可拜山分豬肉,至於向政府申請建丁屋,自不在話下,而涉案「鄧南溪祖」,有七百多名成員,擁百多幅地,有律師表示,依照法庭今次判決,新界男丁與任何女人所生的兒子,都享丁權,可說影響深遠,亦可能會有很多私生子現身爭丁權。
涉案私生子現年八歲,其父鄧民樂於七四年娶妻,九二年在內地與一名女子同居,並誕下該名孩子。
案件編號:HCMP5529/2000